一、政策依據
1.《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瓊財社規〔2024〕6號);
2.《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關于印發<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瓊人發〔2021〕146號)。
二、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以下簡稱六類人員),以及按國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的其他人員。
培訓對象應為有培訓需求、就業意愿、勞動能力,年齡在 16 至 60 周歲的非財政供養人員,已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除外。以
三、申請條件
培訓機構墊資組織補貼對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機構在學員取得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可向經辦部門申報補貼
四、補貼標準
(一)培訓后取得我省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 15 元/人·課時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 1000 元/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工種,依據專項能力考核目錄確定。
(二)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以下簡稱特種作業證書),按1000 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三)培訓后取得初級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五級證書,下同)的,按 1500 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四)培訓后取得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四級證書,下同)的,按 1800 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五)培訓后取得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三級證書,下同)的,按 2200 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六)培訓后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二級證書,下同)的,按 3500 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七)培訓后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一級證書,下同)的,按 5000 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八)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學員除給予培訓補貼外,可按 150 元/人·月核定生活費補貼,最高不超過 1500 元/人。
初級工國家職業資格及以上培訓課時不低于 65 課時,專項職業能力培訓課時另行規定。
五、補貼期限
每個培訓對象累計最多享受 3 次職業培訓補貼(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算),每年只能享受 1 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獲得高等級證書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
六、申請材料
培訓機構墊資組織八類人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機構在學員取得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培訓機構蓋章,開班申請時已提交的材料不用再次提交)申報補貼:
1.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
2.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合格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
3.考勤記錄(可在海南省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查詢);
4.培訓機構開具的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或稅務發票。
七、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審結(不包含公示和撥付)。
八、辦理地點
1.線下申請:可向區級以上就業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2.線上申請:可登陸海南政務服務網(https://wssp.hainan.gov.cn)首頁 “搜索”欄輸入“培訓機構墊資組織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申領”選擇辦理地區(開班申請經辦機構所在區域),根據要求完成申請程序。
Copyright C 2009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海南新視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瓊ICP備18001434號-1、瓊公網安備46010802001025號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五指山路53-2號 藍庭城市度假酒店 附樓二層 EMAIL:3348126441@qq.com
Powered by PHPYun.